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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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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求实求真 大气大为”的成电精神,更好地凝聚学校校友工作力量,推动校友工作发展,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决定设立“校友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奖项,并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评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愿申报。

(二)由分管校领导任评委小组组长,评选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部。

二、奖项设置

(一)校友工作先进单位:面向教学科研单位、机关与直属单位等校内二级单位,评选不超过2个获奖单位。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面向热心校友工作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评选不超过10位获奖个人。

三、参评条件

(一)校友工作先进单位

1.校友工作组织结构完善,院系校友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年级理事、班级联络人等工作有效开展;

2.校友工作扎实,校友信息数据收集、校友联络、宣传、校友资源整合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在做好校友工作的同时,积极培育捐赠文化,有意识地推进校友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发展,成效显著;

4.校友工作形式多样,积极支持和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富有成效,具有创新意识。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校友工作,为学校校友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活动开展做出贡献,成绩突出;

2.创新校友工作模式,在促进校友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校友,得到校友的广泛认可。

四、评选流程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

(二)拟申报校友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的单位及个人,分别填报《电子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于7月13日17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纸质档盖章后报送到合作发展部办公室。

(三)拟申报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单位请准备5分钟左右的陈述发言和PPT演示,评委小组将在7月17日召开校友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现场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由评委小组初评,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进行表彰。

 

未尽事宜,请与合作发展部联系。

联  系  人:张闻超

联系电话:028-61835555

电子邮箱:zhangwenchao@uestc.edu.cn

地        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2-604办公室

 

附件1: “电子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 “电子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合作发展部

2018年7月10日


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主楼B2-602
沙河校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电子科技大学主楼中326
联系邮箱:uestcaa@uestc.edu.cn;alu@alu.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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