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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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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成电邦,帮成功”的理念,彰显各地校友长期以来对校友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今年将继续设立校友工作个人和集体奖项,对校友工作优秀个人、优秀校友会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原则

评选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友总会、地区校友会联席会议轮值秘书处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选标准与数量

(一)“校友工作优秀个人”

“校友工作优秀个人”,由各地区校友会依据标准在本会会员中进行评选,并报校友总会备案与表彰。各地区校友会参评人数不超过5名,会员数量较多的地区校友会可酌情增加名额。

“校友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标准:

1、心系母校,热爱校友会工作,为地区校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活动开展做出贡献,成绩突出;

2、热心为校友服务,得到校友的广泛认可。

(二)“优秀校友会”

“优秀校友会”,由地区校友会或各特色校友会(特色校友会指独立于地区校友会另行正式成立的行业或兴趣等类别校友会)自愿申报,每年度评选不超过10个。

“优秀校友会”评选标准:

1、关心母校的发展,与校友总会以及各兄弟校友会互动密切,积极拓展母校在当地的影响力;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流程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有序,校友凝聚力强;

3、搭建各种平台,积极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富有成效,校友满意度高。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1、由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轮值主席、校友总会及地区校友会代表组成电子科技大学校友工作评选及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2、“校友工作优秀个人”由各地区校友会参照评选标准结合本会实际情况自行评选并向校友总会推荐备案。

3、“优秀校友会”由各地区校友会和特色校友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校友总会秘书处收到相关材料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4、校友总会秘书处将各地区校友会评选的“校友工作优秀个人”推荐名单以及“优秀校友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表彰

获奖的“校友工作优秀个人”“优秀校友会”,将在每年的地区校友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上予以表彰。

请各校友会参照办法评选校友工作优秀个人报总会备案或申报优秀校友会,并于9月20日前提交材料。为便于各校友会开展评选工作,可直接提交电子文档。

咨询电话028-61835555,电子邮箱uestcaa@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二0一八年九月十日

 


点击链接http://www.alumni.uestc.edu.cn/index/service?catid=149下载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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