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求实求真 大气大为”的成电精神,更好地凝聚学校校友工作力量,推动校友工作发展,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友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愿申报。
(二)由分管校领导任评委小组组长,评选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部。
二、获奖名额
(一)校友工作先进单位:面向教学科研单位、机关与直属单位等校内二级单位,评选不超过2个获奖单位。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面向热心校友工作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评选不超过10位获奖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校友工作先进单位
1.校友工作组织结构完善,院系校友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年级理事、班级联络人等工作有效开展;
2.校友工作扎实,校友信息数据收集、校友联络、宣传、校友资源整合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在做好校友工作的同时,积极培育捐赠文化,有意识地推进校友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发展,成效显著;
4.校友工作形式多样,积极支持和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富有成效,具有创新意识。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校友工作,为学校校友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活动开展做出贡献,成绩突出;
2.创新校友工作模式,在促进校友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校友,得到校友的广泛认可。
四、评选流程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每单位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
(二)拟申报者分别填报《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校级荣誉申请表-团队》(见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校级荣誉申请表-个人》(见附件2),于6月17日17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uestcaa@uestc.edu.cn),纸质档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合作发展部办公室(清水河校区主楼B2-604)。
(三)拟申报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单位请准备5分钟左右的陈述发言和PPT演示,拟申报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的老师请准备3分钟左右的陈述发言和PPT演示,评委小组将于6月底召开校友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现场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由评委小组初评,名单经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进行表彰。
五、其他说明
(一)每名教职工限申报一项校级荣誉个人奖项,原则上2018年度校级荣誉个人奖项获得者不再申请同一个奖项;
(二)师德表现是荣誉评选的首要条件,师德优秀者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正处级及以上现任领导原则上不申报个人荣誉。
未尽事宜,请与合作发展部联系。
联 系 人:张闻超
联系电话:61835555
校友总会电子邮箱:uestcaa@uestc.edu.cn
地 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2-604办公室
各学院校友工作人员(见附件3)
合作发展部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