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高考成绩×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
备注:
(1)百分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生源省高考满分×100
(2)百分制高考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理综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物理成绩)、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队(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择优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予以预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五、培养特色
(一) 对标国家战略需求领域的培养目标
强基计划人才培养根植物理,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电子科技大学优势工学学科,培养具有坚实数理、电子信息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前沿视野,并具备引领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一个或多个国家战略需求领域专业特长,受到系统科研实践训练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 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以数学、物理、电子信息的专业特质课程构成全面的“强基基础”必修课程模块;开设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及科研项目实践课程,构成“专业特长”选修课程模块。
(三)“大师引领+科研实践”的人才培养途径
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院组织的跨学院科研大团队论坛,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国家级人才师资作为自己的学业、科研导师,在大师指导下制定学业规划,参与导师所在团队的科研训练;同时,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相应专业方向的项目式课程,开展贯穿本科四年、覆盖专业核心课程的科研实践训练。
(四)本、硕、博衔接的精英人才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采取课程首席教授小班研讨式教学,实施本、硕、博衔接的精英人才培养模式。
(五)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应用物理学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六、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四)考核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获得我校强基计划预录取资格考生的体检标准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所有考核环节将进行全程录像。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二)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公示录取标准,确保选拔方法公平。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邮政编码:6117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传真:028-61830052
电子邮箱:zhaoban@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强基计划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