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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关于加强备案校友组织
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平台建设、便于各类备案校友组织有章可循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校友组织服务校友的作用,依据国家民政部和教育部等相关政策及《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备案校友组织是指在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正式备案的一级校友组织(以下简称备案组织)。备案组织具体包括地区校友组织(含境外)、区域校友组织、行业校友组织、兴趣校友组织及其他特色校友组织,不含上述校友组织管理指导的次级组织。

第三条  备案组织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备案组织的会员原则上需与校友总会的会员界定保持一致,会员需拥护《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五条  备案组织需制订与《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相符的章程或工作办法,接受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

第六条 备案组织经校友总会授权可使用学校相关标识。标识的使用,须遵守电子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标识包含但不限于,如文字中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大”或“成电”字样的中文(及其汉语拼音)及外文全称或简称;图形中出现电子科技大学校徽、校名和校友总会会徽、会名等标识,以及其他电子科技大学或院系所独有的标识性文字与图案或其组合。

第七条  备案组织的名称应当为“电子科技大学某某(地区名、区域名、行业名或兴趣爱好)校友会”,可根据需要参照校友总会提供的模板设计自己的组织会旗、会标等标识。相关标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校友总会备案。

在本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前,备案组织如已在所属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完成正式注册的,按注册名称进行备案。尚未正式注册的备案组织,如需要正式注册,其名称遵循所属地法律规定进行变更并备案。

第八条  备案组织发起成立与换届流程:

(一)筹备阶段

发起成立备案组织,原则上需有超过50位可联系的活跃校友。发起校友与校友总会进行意向沟通并提出申请,申请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成立(换届)的函、组织章程、组织架构与理事会的建议名单(含理事个人入学年份、就读专业、任职信息等)、校友通讯录等。

(二)校友总会受理

校友总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备案。通过后,将在校友总会官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并书面通知备案组织。

(三)召开成立或换届大会

备案组织收到书面通知后,进一步完善组织成立或换届的材料,及时召开成立或换届大会。举行成立或换届大会,原则上应有校友总会代表参会指导。已经在当地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建议邀请民政部门和挂靠单位领导参会指导。境外及海外备案组织遵从属地惯例。

(四)成立或换届后工作开展

备案组织成立或换届后应按照章程或工作办法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吸纳新会员,增进与校友总会及其他校友组织联络与互动,发挥平台作用助力校友和学校事业发展。

第九条  备案组织须按照组织章程或工作办法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机构以及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等职务,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  备案组织的章程或工作办法、相关活动开展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所属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备案组织须建立完整、准确的会员信息库,并及时向校友总会更新信息数据,校友总会可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  备案组织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议事、决策要民主规范,不得个人专断。应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备案组织应开展面向全体会员的活动,积极创建开展品牌活动;推广介绍校友总会发起的相关活动;参加校友总会和其他备案组织的活动。

第十四条  备案组织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商议表决通过,可以收取会费,具体金额、收取方式等须依据本组织章程或工作办法自行决定。

第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备案组织可以从事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经营收益应严格用于符合设立目的的组织活动,不得用于个人分配。相关活动应符合所属地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母校和校友的声誉。

第十六条  备案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联络。

第十七条  备案组织可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根据需要制作相关刊物等,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组织影响力。备案组织在媒体平台使用学校标识时,应严格规范,并加强内容审核。

第十八条  校友总会可为备案组织在组织建设、校友服务、校友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十九条  备案组织可结合当地或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以下工作,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

(一)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二)组织开展欢送新生入学及欢迎新校友加入活动。

(三)推荐所在地区校友担任企业导师,对在校学生进行指导。

(四)推荐或协助联系所在地区企事业单位作为在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或实习实训基地。

(五)推荐所在地区校友回母校座谈交流或作为“成电讲坛”“求实讲坛”主讲嘉宾或担任创新创业导师、青年讲师团讲师等。

(六)协助母校招才引智,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入职母校,助力母校教育事业发展。

(七)协助校友企业联合母校开展技术攻关、申报项目等,助力校友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组织校友企业组团回母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助力校友企业招揽优秀毕业生。

(九)推动校友企业与政府、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资本以及包括母校在内的高校等各方合作,探索政产学研资用合作新模式。

(十)组织开展企业走访、项目路演、发展论坛等交流活动,促进校友间合作发展。

(十一)协同校友总会对接资源支持校友创业,助力校友事业发展。

(十二)帮扶所在地区有困难的校友或校友企业。

(十三)运营新媒体,推介校友与校友企业,弘扬成电校友文化。

(十四)收集与反馈所在地区校友信息,及时备案校友组织信息。

(十五)管理、指导当地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有序运营。

(十六)承办或联合举办各类校友活动,如全球校友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校友创新创业大赛、体育赛事等;参与校友总会、学校基金会倡议发起的助力学校拓展社会资源的活动等。

第二十条  备案组织发展次级组织须在校友总会备案,次级组织如分会、协会、俱乐部等,根据所属地法律法规办理。次级组织的所有管理应由备案组织负责。

第二十一条  备案组织可根据需要设立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

(一)根据定位和活动侧重点,分为服务工作站和联谊活动中心两种,统一名称格式为“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服务工作站(地名)”“电子科技大学校友联谊活动中心(地名)”。

(二)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业务范围与职责为:作为窗口展示所在地备案组织、校友企业、四川省或成都市及其区县情况;作为外地校友来访交流、洽谈合作的固定地点;承办各类校友活动,配合开展特色或主题活动以及其他经过备案的活动。

(三)原则上每个备案组织只设立一个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校友较多、活动开展频繁的区域,拥有多个地点具备条件设立的,可实行轮值挂牌。

(四)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实行备案制,发起人向所在地备案组织提交设立申请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服务工作站/联谊活动中心申请表》。

(五)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由发起方自主运营,经费自行筹措,所在地备案组织负责日常管理与指导,校友总会不参与运营。

(六)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首次挂牌有效期为两年,自挂牌之日起计算。情况发生变化的,所在地校友组织应及时告知校友总会备案或取消备案。

(七)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需按照申请确定的名称制作牌匾,尺寸大小建议为40*60CM,要素要有校名、校徽,建议字体为方正仿郭简体,所需校名、校徽矢量图以及方正仿郭简体字库由校友总会提供。

(八)校友总会将所有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公布在校友总会网站,并定期更新。

(九)校友服务工作站/校友联谊活动中心应基于公益性原则开展活动,不得对外开展营利性活动,如出现有损学校声誉、侵犯学校和校友权益的行为,校友总会将督促所在地校友组织采取提醒、督促整改、公示摘牌等举措,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第三章  备案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  备案工作分为“常规备案”和“即时备案”。

“常规备案”指备案校友组织每年一次向校友总会提供相关材料。“常规备案”一般在每年3月进行。

“即时备案”分为即将成立的校友组织备案,以及已备案的校友组织发生领导机构变更、修改章程、设立次级组织、完成注册、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日常联络员、组织终止等重要事项时,应即时向校友总会备案,不必按照常规备案的时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校友总会根据需要对表现突出的备案组织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表彰。

第四章 代表和理事推荐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总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五年。

第二十五条  备案组织应积极向校友总会推荐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应积极参加校友总会相关活动,向校友总会提交个人材料,协助校友总会完成注册、年检等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创投联盟、电子科技大学全球校友企业服务中心作为特色校友组织,参照本意见进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经2024年11月2日校友总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试行,试行期三年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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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服务工作站联谊活动中心申请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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